用户协议

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是江苏星通北斗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北”)作为货物托运人与用户(以下简称“您”或 “承运商”)就您使用星通北斗服务平台承揽运输货物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注册会员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请您务必慎重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如对本协议有任何异议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您放弃注册使用星通北斗服务平台版,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版本发布日期:2023年4月20日

生效日期:2023年4月20日

 

签约动作

您点击注册页面的“提交”按钮或以其他方式实际完成注册程序,获得星通北斗平台下的星通货主APP或星通司机APP账号登录权,即视为您与星通北斗已达成合法协议,就承运商进入该平台承揽运输货物所达成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如对本协议有任何异议或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您放弃注册使用该服务平台,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用户注册

注册资格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才能申请成为星通北斗服务平台承运商,可以使用星通北斗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

1、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

注册目的

用户承诺:注册完成后合法使用星通北斗服务平台运输客户的货物,承运商注册后使用情况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用户的账号、密码、验证信息及安全性

承运商一旦在星通北斗服务平台成功注册为会员,申请加入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将会成为唯一的账号。承运商将对账号和星通北斗登陆所用验证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星通北斗服务平台将不承担承运商的账号和验证码的一切安全及保密责任以及因承运商的账号和验证码泄露所导致的一切损失。星通北斗服务平台建议承运商妥善保管账户及验证码,不对任何第三人透露账号信息,以免造成您不必要的损失。承运商如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账号或存在其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星通北斗服务平台的客服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若承运商未及时通知星通北斗服务平台客服,承运商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注册星通北斗平台会员或开通、使用、接受星通北斗平台的特定服务过程中,星通北斗平台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他星通北斗平台规则要求承运商提供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并对承运商的验证信息和验证信息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或一致性进行验证,承运商应积极配合,否则星通北斗平台有权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服务。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星通北斗需要承运商补充提供任何验证信息及验证信息凭证时,承运商应积极配合,如承运商无法提供,星通北斗有权限制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承运商应确保及保证所填写及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凭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若您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错误、不实、不准确、过时或不完整的,星通北斗有权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星通北斗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应妥善保管下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

(1)、账号及密码;

(2)、银行卡卡号、密码、有效期等银行卡信息;

(3)、手机等移动终端机SIM卡信息;

(4)、人脸信息、指纹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

(5)、其他以上未列明但可能影响承运商账号安全隐患的其他资料;

您应妥善保管上述所记载的资料,并确保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侵入、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使用。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一或多项资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如存在以上情况,请立即通知星通北斗,如您未及时通知,您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您理解星通北斗在接到您通知后对您的任何请求均需要合理时间处理,也可能存在星通北斗得到通知时已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星通北斗除存在法定过错以外,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范围

服务方式

货主通过星通北斗服务平台发布货源包括但不限于期望装货时间、货物名称、重量、体积、件数、里程、起始地、经停地、目的地及与货物托运有关的其它信息推送给承运商,由调度和承运商沟通价格,星通北斗平台在收到的价格中择低进行下单发货,在货主点击确认发货后星通北斗平台即成为货主的承运人,在与星通北斗平台将货源推送给承运商,承运商确认运单后,承运商成为星通北斗的承运人,星通北斗与承运商的运输关系即时生效。

承运商在与调度协商价格时应仔细沟通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体积、重量、价值、装卸地、车辆特殊要求、运输时效、回单管理等要求,如承运商无法满足货主的要求,请放弃向星通北斗平台报价,承运商一旦出具报价后并且调度同意按照报价发货后,即承运商中标后,承运商必须无条件按照货主货物信息提供运输服务,否则星通北斗平台有权要求承运商承担星通北斗重新寻找车辆造成的运费差价。

服务内容

1、为承运商提供货源信息;

2、为承运商提供物流运输有关的信息资讯及信息服务;

承运商的权利及义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运输费用;

星通北斗以平台询价方式向承运商提出承运需求,每次承运前,必须核对当次承运车辆的相关信息。

承运商须在派车时效要求内,确保车辆准时到位,如延迟则按星通北斗客户要求延误理赔标准给予罚款,星通北斗有权将此罚款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运费中予以扣除。

承运商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滞留星通北斗委托承运的货物;如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况,承运商除应赔偿星通北斗全部的货物价值以外,另应向星通北斗支付50万元违约金,如星通北斗损失超过违约金,则星通北斗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承运商赔偿损失。

 承运商未经星通北斗平台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及异地卸货,无论星通北斗客户货物是否装满车厢,承运商未经过星通北斗同意,均不得私自夹带其他货物一起运输。

货物到底目的地后,如收货人拒收或找不到收货人时,承运商须第一时间(1小时之内)通知星通北斗平台,按照星通北斗平台指示行动,承运商不得擅自决定。

承运商保证提供的车辆配置完整,必须下载星通北斗APP,以便星通北斗监控车辆位置,必须保证手机等通迅设备二十四小时信息畅通状态。

承运商在收取星通北斗客户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货物情况,如发现包装不合格或数量不符合,应及时向星通北斗客户提出。承运商承运货物后,即视为承运商认可星通北斗货物适合运输,不存在包装不合格、货物属于违禁品等情况,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承运商赔偿全部损失,并放弃任何抗辩权。

承运商在收取星通北斗客户货物时,在货物运输出发前,需要严格检查车辆是否超载、超高等情况,如发生存在以上情况,应及时向星通北斗客户提出,要求按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如承运商承运货物后,发生因车辆超载、超高等情况被政府机关扣车、罚款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承运商承担全部责任。

承运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则应在1小时之内报警及告知星通北斗平台及相应的保险公司情况,如因承运商未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致使损失扩大,承运商应承担全部责任。承运商应尽最大可能避免货物损失扩大及保护好案发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勘查。事后,除非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认定火灾原因系因星通北斗客户托运的货物中某一具体货物属于国家违禁品且火灾系该货物原因导致,则星通北斗同意承运商按照货物价值的50%予以赔偿,承运商损失自行承担。除以上情况以外,无论在任何情况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出具火灾原因系货物自燃导致)导致火灾致使货物损失,承运商均应按照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予以赔偿及承担其他的全部损失。

承运商承运星通北斗客户货物,并不代表承运商与星通北斗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如承运商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发生自身或导致星通北斗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承运商应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未经星通北斗书面同意,承运商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星通北斗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造成星通北斗其他损失,承运商存在全部责任。

承运商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后,应提前通知收货人准备收货,在收货人签收货物时,应提醒收货人仔细验收货物,并要求指定收货人填写书面签收单或星通北斗客户指定的面单或货物交接单等,如承运商未向星通北斗提供有效、真实的书面签收单,则视为货物丢失,星通北斗有权拒绝结算相应的运费以外,有权随时要求承运商按照货物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承运商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您与星通北斗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亦已知悉星通北斗并未授权您代表星通北斗与货主或其他人磋商任何事宜,您与货主的任何协议均系货主与您之间的约定,与星通北斗无任何关系。

承运商保证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星通北斗平台或破坏星通北斗平台所提供的服务:

(1)、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他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星通北斗平台;

(2)、通过任何方式对星通北斗平台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3)、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星通北斗平台的正常工作;

承运商接单后,必须提供运输服务,如您在接单完成后中途放弃提供服务,则星通北斗有权要求您按照承运货物报价金额的3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星通北斗平台的权利及义务

星通北斗设立业务咨询,负责解答您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合理问题。

星通北斗应按照本协议及发货单记载的价格向您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您同意星通北斗有权留存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发布、形成的相关数据并提交给关联公司或政府部门、合作机构,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的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等)。

由于星通北斗平台定位等功能需求,您在安装、使用星通北斗平台时,星通北斗有权获取您所在的位置信息。

为了更好给您提供服务,星通北斗将不时对星通北斗服务平台进行维护和升级。您同意,届时星通北斗仅须提前在星通北斗平台发布公告即可,系统维护及升级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星通北斗违约。

运输责任及签收约定

运输责任

自您收到货物开始承运起至收货人正常签收期间的货物风险均由您承担,您需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签收约定

承运商将货物运输至收货人处,必须要求星通北斗指定的收货人仔细查验货物,并在签收单上书面予以签收,并将签收单原件交付给星通北斗平台。如承运商未向星通北斗提供书面签收单或提供的签收单属于承运商造假或签收不规范,则星通北斗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费用,如造成星通北斗损失,则应全额赔偿星通北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理赔约定

承运商承运星通北斗货物后,在运输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着火、被盗、被抢等导致货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丢失、损坏、污染、受潮等致使星通北斗损失的,承运商应按照货物实际价值予以赔偿。星通北斗有权先行在承运商未结运费中予以扣除相应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星通北斗再向承运商主张索赔。承运商另需承担星通北斗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材料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

隐私保护

星通北斗为了更好的可以为您提供更好、更优、更个性化的服务,承运商知悉并同意,星通北斗可能会为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向星通北斗合作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承运商的个人信息。星通北斗在您使用星通北斗平台过程中将会收集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使用的语言、个人身份信息(性别、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账号信息、访问日期和时间、验证信息、验证信息凭证或其他有关信息。

隐私信息的使用

承运商同意:星通北斗可能将承运商隐私信息作下列用途:

(1)、向承运商提供服务;

(2)、帮助星通北斗设计新服务、改善星通北斗平台现有服务业务及新开拓业务;

(3)、在与合作机构合作向您提供服务时,与合作机构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您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4)、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以替代普通投放的广告;

(5)、星通北斗平台系统认证或管理系统升级;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的行政主管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的要求,分享并提供及使用隐私信息;

(7)、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为了保证承运商的个人信息,星通北斗将努力采取各种合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注册承运商的信息,使承运商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

知识产权保护

星通北斗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及其前述组合,软编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均归星通北斗所有。承运商不得为商业目的进行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前述任何资料。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星通北斗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星通北斗平台及有关公司所有。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星通北斗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协议的变更

承运商及星通北斗理解国家互联网发展迅速,目前双方约定的协议可能无法或不足以满足后期需求。承运商同意:星通北斗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平台交易持续,保护承运商权益需求,可对本协议不时进行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将通过法定程序在卡力官网或星通北斗平台系统上予以通知,如承运商不同意修改的协议内容,有权立即注销承运商,不继续使用星通北斗平台,如继续使用,则视为承运商同意新变更的协议内容。

协议的终止

星通北斗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注销承运商的账号或停止向承运商提供服务,本协议自账号注销之日终止。

星通北斗有权终止全部星通北斗平台服务,本协议自星通北斗全部服务依据法定程序及方式终止之日终止。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日即承运商点击星通北斗车注册页面并完成注册程序而获取承运商用户名及密码时生效,本协议以电子版本订立,对您与星通北斗平台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的依据。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如承运商或承运商委托人与星通北斗在线下签订书面协议/合同(下称新协议),则本协议与书面协议/合同均合法有效,本协议与新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新协议约定的为准!

 

名词解释

星通北斗:本协议所指的星通北斗服务平台是指由 江苏星通北斗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物流信息系统(包括手机APP)的统称。

星通北斗平台:为您提供发布货源信息所开发的包括但不限于网址http://www.xtbd56.com、星通货主APP、星通司机APP等在内的系统。

用户:指通过合法注册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的星通北斗平台合法使用者,承运商可以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运输资质公司等。为平台客户提供运力服务,承运商与该平台并不具有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代理人等在内的任何法律关系。

货主:指在星通北斗服务平台发布货源需求的会员。

货物信息:指货主通过星通北斗服务平台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重量、体积、件数、里程、起始地、经停地、目的地及与货物托运有关的其它信息。